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四项管理要求:
一是实行动态更新。对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各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二是实施分级管理。对疑似污染地块通过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确认是否为污染地块,并识别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对高风险的污染地块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按照再开发利用的土地用途的变更进行风险评估,实行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措施。
四是严格准入管理。按照《土十条》规定,对列入污染地块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中科检测为广东省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排查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由于土壤污染来源广泛,并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等特点,导致企业往往对土壤环境的日常监管以及污染防治缺乏积极性,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较大的难度。
今天中科检测的小编就来盘点一下企业在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区域、设备以及检查项有哪些呢?
一、储罐区域
储罐区由于存有大量的散装液体,因此一旦发生跑、冒、滴、漏或其他形式的突发环境事件时,较易造成土壤污染。特别是地下储罐*受到地面沉降和土壤腐蚀等因素的影响造成罐体与管路破损。
重点检查内容
地下储罐
(1)罐体是否置于混凝土容器中;
(2)罐体为单层罐或双层罐;
(3)罐体是否带有阴极保护或泄漏检测系统;
(4)进料口、出料口、基槽和排尽口等部位是否设有溢流收集装置。
地上储罐
(1)罐体为单层罐或双层罐;
(2)罐体是否带有阴极保护和泄漏检测季预警系统;
(3)罐体下方及围堰是否为防渗设计;
(4)是否设有溢流收集设施。
装卸平台
1)平台地面是否为防渗设计;
(2)进料口、出料口、管道连接处、阀门、法兰处是否设有溢流收集设施。
二、废弃物存放区域
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废弃物通常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若将其露天存放或未进行防渗防漏处置,易造成渗滤液体进入并污染土壤。
重点检查内容
(1)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是否存在露天存放;
(2)废物暂存区域是否满足防雨、防风、防渗,地面是否存在开裂;
(3)存放大量液态危险废物的仓库是否设置防渗沟和应急池。
三、废水处理站
废水处理设施的主要土壤污染风险主要为两点。其一在于污水管道和各槽体发生破损时,还有污染物质(重金属、**物等)的废水溢流进入土壤;另一点在于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若存在露天随意堆放等现象时,易造成土壤污染。
重点检查内容
(1)地上及地下管道材料、连接口是否有防渗措施;
(2)站内是否设有溢流收集设施;
(3)对废水污泥是否有防渗、收集和处置措施。
四、化学品物流运输
液态化学品在厂内外的转运一般通过管道或车辆完成。一旦管道发生破裂、损坏,或者乘装液体的容器发生倾翻、破损时,易造成泄漏物质进入土壤。
重点检查内容
管道运输
(1)地下或提升管道是否为双层设计;
(2)管道是否具有防渗、防腐、阴极保护等设计。
车辆运输
(1)是否使用密闭容器(圆桶、集装箱等);
(2)运输车辆货仓是否经过密闭防渗处置;
(3)运输路线是否提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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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检测生态环境事业部是专业从事土壤检测、地下水检测、污染场地调查机构,土壤污染大致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污染物两大类。无机污染物主要包括酸、碱、重金属,盐类、含砷、硒、氟的化合物等。**污染物主要包括有农残、酚类、石油烃、合成洗涤剂、等。土壤营养成分为 pH值、水分、**质、腐殖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等。
从2000年至今,随着我国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土壤环境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基于上述原因,**于2016年5月31日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土十条”)。“土十条”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
“土十条”一条提到“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强调了进行土壤检测的重要性,它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土壤中的污染物涉及的种类非常多,例如烃类、POPs、农残和重金属等,本文将介绍土壤中上述污染物的检测,相关土壤检测知识如下:
目前,中国关于土壤环境监测的标准有《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其属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一般土壤监测可以分为全国区域土壤背景、农田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土壤污染事故等类型的监测。
土壤监测项目分常规项目、特定项目和选测项目;监测频次与其相应。
土壤常规项目:原则上为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所要求控制的污染物。
土壤特定项目: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要求控制的污染物,但根据当地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土壤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或者污染事故对土壤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物质,具体项目由各地自行确定。
土壤选测项目:一般包括新纳入的在土壤中积累较少的污染物、由于环境污染导致土壤性状发生改变的土壤性状指标以及生态环境指标等,由各地自行选择测定。
土壤污染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自8月1日起,《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开始实施。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两个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土十条”到底是什么呢?下面中科检测小编跟大家一起回顾一遍:
一条,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2018和2020年底前,分别查明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2020年实现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二条,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明确监管重点,以镉、汞、砷、铅、铬等为重点重金属,以多环芳烃、石油烃等为重点**污染物,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为重点行业,以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区域。建立专项环境执法机制,全面强化土壤环境监管。
三条,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4000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
四条,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严格用地准入,将土壤环境质量作为用地和供地等的必要条件,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实行部门联动。
五条,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严格查处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对于相关建设项目,在环评中增加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六条,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严控工矿污染,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废物处理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控制农业污染,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灌溉水水质管理。减少生活污染,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强化铅酸蓄电池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
七条,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实施治理与修复规划,强化工程监管。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
八条,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加快完善产业链,形成若干个综合实力雄厚的**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型企业。发挥“互联网+”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九条,发挥**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明确支持和激励政策,推进综合防治**区建设。加强社会监管,强化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条,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明确地方**主体责任,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企业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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