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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生化污泥、活性污泥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哪里可以做危险废物鉴定?
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生化污泥、活性污泥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环办【2010】157号文件,该类废物在转移管理的过程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参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意思是说,该类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要提高管理层级,尤其是要加强台账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与非法倾倒。然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标、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特性,绝大部分应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判定方法主要依据企业环评、行业规律、物料来源、认定、属性鉴别等)。
危废鉴别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物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
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为:
(1)确定该废物属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和名称);
(2)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一致;
(3)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明的豁免条件。
如果危废鉴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是危险废物:
1.剧毒物质的总含量≥0.1%;
2.有毒物质的总含量≥3%;
3.致*性物质的总含量≥0.1%;
4.致突变性物质的总含量≥0.1%;
5.生殖毒性物质的总含量≥0.5%;
6.持久性**污染物的含量≥50 mg/kg;
7.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的含量≥15 μg TEQ/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