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四项管理要求:
一是实行动态更新。对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各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二是实施分级管理。对疑似污染地块通过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确认是否为污染地块,并识别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对高风险的污染地块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按照再开发利用的土地用途的变更进行风险评估,实行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措施。
四是严格准入管理。按照《土十条》规定,对列入污染地块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土壤污染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自8月1日起,《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开始实施。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两个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土十条”到底是什么呢?下面中科检测小编跟大家一起回顾一遍:
一条,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2018和2020年底前,分别查明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2020年实现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二条,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明确监管重点,以镉、汞、砷、铅、铬等为重点重金属,以多环芳烃、石油烃等为重点**污染物,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为重点行业,以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区域。建立专项环境执法机制,全面强化土壤环境监管。
三条,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4000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
四条,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严格用地准入,将土壤环境质量作为用地和供地等的必要条件,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实行部门联动。
五条,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严格查处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对于相关建设项目,在环评中增加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六条,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严控工矿污染,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废物处理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控制农业污染,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灌溉水水质管理。减少生活污染,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强化铅酸蓄电池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
七条,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实施治理与修复规划,强化工程监管。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
八条,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加快完善产业链,形成若干个综合实力雄厚的**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型企业。发挥“互联网+”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九条,发挥**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明确支持和激励政策,推进综合防治**区建设。加强社会监管,强化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条,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明确地方**主体责任,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企业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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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