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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检测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固废毒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定范围
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废物类:化工反应废物类,医疗医药废物类,有色金属废物类,石棉废物类,废活性炭类,表面处理废物类。
废液类:化工废液类,废酸液类,废碱液类,重金属废液类,废油、废焦油。
废产品原料类:废化工产品,废医药产品,废农药产品,废电池产品,废包装产品。
污泥类:金属污泥类,化工污泥类,农药污泥类,表面处理污泥类。
粉尘类:有色金属粉尘类,化工粉尘类,石棉粉尘类,焚烧飞灰。
2.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经省级**组织认定的
3.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4.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
5.生活垃圾中的废药品及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电池,电子类危险废物等除收集过程外,集中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6.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经**组织认定的固体和液体废物。
固废毒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定程序步骤是什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规定,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一个步骤应是依据《*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只有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才进入下一步,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判断。但往往大多数鉴别机构直接跳过一步骤,而直接依据《名录》判断。实际上,《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对于判断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是有判定的相关标准的,并非所有物质都是固体废物,跳过这一步骤直接认定,很有可能犯把非固体废物判断为危险废物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