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的环境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判别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污染地块详细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范围、深度
土壤污染的风险评估:划分风险等级:结合土地具体用途,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水平,为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提供科学依据
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实行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
土壤污染修复的效果评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三项制度
一是备案制度。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将相关报告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上传信息系统)。
二是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将相关报告、方案等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
污染地块名录向社会公开。
三是监督检查、举报制度。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有权对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相关活动进行现场检查。鼓
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对造成土壤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环境保护部门举报。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四项管理要求:
一是实行动态更新。对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各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二是实施分级管理。对疑似污染地块通过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确认是否为污染地块,并识别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对高风险的污染地块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按照再开发利用的土地用途的变更进行风险评估,实行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措施。
四是严格准入管理。按照《土十条》规定,对列入污染地块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