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标准对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的监测要求:
农用地及建设用地地块重点监测制度
对于存在土壤污染隐患的农用地及建设用地地块,由地方人民**组织开展重点监测。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制度
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等义务。
农业投入品管理相关制度
制定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相关标准,控制其使用量。
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敏感目标保护相关制度
未污染地块的保护。敏感人群的保护。 农用地的保护。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分别提出了相应的管控要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对经过调查和风险评估认为需要开展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严格加以管控,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不得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原则:自主监测 自主记录 自承责任 自证清白
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目的:
防范企业污染物扩散到厂界外部。
防范污染对厂界内人员造成风险。
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污染,降低后续治理和修复过程的成本。